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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2013-02-27 11:26  

为保证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对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学生预备党员。

二、时间安排

答辩安排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前进行。

三、答辩内容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学习、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严格遵守纪律、主动团结服务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在党支部所做出的公开承诺完成情况。

三、答辩组织实施

1、各党支部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学生党员代表等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组长一般由年级辅导员担任。

2、召开答辩会议,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党员和积极分子到现场旁听。

3、答辩会议主要程序:

(1)预备党员主要从本人公开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陈述,时间为3-5分钟;

(2)答辩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提问,并做出个人评价;

(3)答辩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

四、答辩结果的使用

答辩结果作为个人能否转正的参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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