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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实施办法(暂行)
2013-03-01 16:06  

为使广大学生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范围

全院所有学生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议考核原则

1、平等对待的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殊党员,严格要求,同等对待。

2、民主公开的原则。

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公开评议考核内容程序和评议结果。

3、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认定准确。

三、评议考核内容

学生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和组织安排下,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主要从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进行评议,具体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材料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量化考核表》。

四、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

党员民主评议量化考核,由个人评议、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议四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

1、学习教育。评议前,党支部要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教育,为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个人评议(占考核总分的10%):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的标准,结合评议的内容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并进行自我量化打分。

3、党员互评(占考核总分的30%):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党员之间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相互进行量化打分。

4、群众评议(占考核总分的30%):在党员所在班级非党员同学中对党员进行评议和量化打分。

5、支部评议(占考核总分的30%):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减分后综合得出支部评议分数。

党员当年有如下情况的,可酌情加分: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一、二或三等奖学金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支部建设,表现突出的;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日常生活、学风班风建设和团结带领同学共同进步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以及其他支部认为应加分的事项。

党员当年有如下表现的,要酌情减分:学习出现不及格课程的;不积极缴纳党费,不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或经常迟到、早退的;不认真完成支部分配的任务,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较差的;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模范作用不突出的;以及其他支部认为应扣分的事项。

7、形成评定等级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汇总以上各项量化得分,提出初步评定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评议意见。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60分—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确定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服从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非法组织,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长期消极落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党员形象特别差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五、评议考核结果反馈与运用

党员评议考核结果经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党支部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评议结果可作为党员评优表彰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参考,对考核优秀的党员,院党总支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限期整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真正通过评议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党员素质能力形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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