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组〔2013〕17号)、《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4〕7号)等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广大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完善服务保障,在强化服务中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我校基层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及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我校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发展与成长的原则设置。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课题组等设置,也可按学科专业或教学科研团队设置,机关、后勤、校办产业等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以年级、专业、班级设置,其中研究生党支部也可按学科团队、课题组等设置。要积极探索推进在学生社团、公寓等建立学生党支部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在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团结协作。
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八条凡党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若干党小组,设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特别要注意选好党支部书记。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辅导员或其他教职工党员担任,也可由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年以上党龄的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出色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在岗位聘任、工作津贴、奖励发放等方面,应给予充分考虑;对优秀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在评先、推优、免试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组织师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教工党支部应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围绕学校、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生党支部应加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优良学风,推动班级进步。
第十一条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的党性和素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特别要开好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大教育、转化和处置力度,对不遵守党章、不履行义务、不发挥作用的党员,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纪律。
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结合其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量,促进整个教师队伍建设更加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坚持适度发展学生党员,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第十三条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工作理念,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载体,把服务作为党支部的根本价值取向和重要职责,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搭建师生成长发展的平台。根据党员专业特长、岗位职责等组建服务团队,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承诺践诺等活动,组织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服务、自我服务、互相服务,以知识、技术、技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推进党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QQ群、微博客、微信、手机等开展服务活动,拓展支部活动网络阵地,扩大服务范围;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心理疏导机制,党员骨干要经常与党员谈心,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中青年师生党员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强化党员主体地位,探索建立“申诉”制度,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民意反馈制度,畅通党组织与党员的沟通渠道。
第十四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注重团结广大师生群众,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五条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党支部事务。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严肃党内纪律,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要及时做出予以除名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要不断创新党支部活动内容和方式。根据不同时期工作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活动。活动内容要有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深刻的思想性和明确的针对性,要利于党员综合素质提高,要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等中心工作的开展。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强化教师党员的育人责任,建立优秀教师党员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开展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活动,相互学习促进,不断拓展师生联系的渠道和领域。
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党支部活动记录作为对党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及时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一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形势政策的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学习活动可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方式,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力求实效。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定期对党员、党支部进行评议的制度。结合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或学期(学年)总结,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党员的意见建议。建立退步党员警示制度,加大对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处置力度。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第二十条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主动搭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拓宽服务渠道,开展优秀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学生班级、宿舍、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等“一帮一”、“一联一”结对帮扶活动。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帮助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师生党员到基层中去,到群众中去,广泛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服务群众,磨练品质,提高党性修养。
第二十一条请示汇报制度。每学期向分党委(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计划总结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党支部建设目标
第二十三条坚持党支部“五好”建设目标。
(一)支部班子好。支部委员会能够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能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带头服务群众。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坚强有力。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普遍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服务群众,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广大师生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费缴纳及时足额。
(三)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组织活动有场所,服务有阵地,服务载体形式多样,服务机制健全。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与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见成效。
(四)工作业绩好。党支部能够协助上级党组织有效开展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积极创新支部活动形式,开展各类特色学习和实践活动,特点鲜明、充满活力、吸引力强,成效明显。党支部能够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五)群众反映好。群众普遍信任,满意率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